问:我司是外商投资型进料加工企业,一直以来没有办理出口退税事宜,对此也不了解,请问进料加工有无退税,该如何申报?
答: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可以退税,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五条的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并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