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44号,凡属《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列名的进出口货物,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