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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岸通关有关提供熏蒸证明事项
    发布时间:2009-12-23 08:55:46  浏览:1336次
    问:你好,我公司最近在深圳盐田港进口一批设备,委托代理公司要求提供进口货物木质包装的熏蒸证明,不是听说目前只要进口木质包装有加识标识就好了,为什么还要提供熏蒸证明呢?

    答:根据《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84号令)规定,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所以如果已施加了上述标识,就不用再提供熏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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