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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行政复议办法中申请复议期限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03-15 09:04:13  浏览:1499次
    问:想咨询一个海关复议的问题。我司对海关的审价有异议。交税后2个月多点时间去海关申请复议,未超过60个工作日,但海关答复说已经过了申请期限。我们查了海关复议办法,上面不是明明写着行政复议期间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办法中关于期间的规定,只有“5日”和“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其它期间的规定,如“30日”、“60”日,均指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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