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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时进境货物的延期复运出境的海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0-03-18 09:07:42  浏览:1087次
    问:我司临时进口了一台光盘检测机,用于客户巡回展示,由于巡回次数增加,距离复运出境的时间也没几天了,请问可以延期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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