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家贸易公司,我司四月份进口了一批饮料,由于财务人员的变动原因,该批货物缴纳的进口增值税一直未办理抵扣手续?请问现在还能申请抵扣吗?请指教,谢谢!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您可参阅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