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非港澳台的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超出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按照《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规定,奶粉完税价格每千克200元,税率10%。因此,个人收寄来自非港澳台的国家和地区的奶粉,以5千克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