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 我们公司是广州一家贸易企业,现在需要要进口原产于马来西亚稀释沥青,该产品适用《中国-东盟协定税率》,请问对于原产地证的提交有什么要求吗?
答:根据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81号 发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签证操作程序》,原产地证书的正本应在有关产品进境报关时连同第三副本一并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应在出口成员方有关政府机构签证之日起4个月之内向进口成员方的海关提交; 如产品按照《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经过一个或多个非成员方境内,原产地证书提交期限延长至6个月;你可参阅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