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欲以 CIP 贸易术语进口加工贸易货物,但报关单填制规范二十三、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并未说明CIP贸易术语应该怎样填制,《成交方式代码表》中也无相关说明,我们如何填制进口报关单?感谢!
答:按
报关单填报规范,目前报关单上可填制成交方式中没有CIP,因此贵司向海关申报时应相应将上述成交术语转换为CIF方式填报,实际到达指定目的地的相关运费、保费可填写在报关单备注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