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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货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是否要征税?
    发布时间:2011-04-29 08:46:15  浏览:1242次
    问:根据海关总署令[2005]第091号,进口货物(非国家禁止或限制不得声明放弃的货物)的收货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那么这种情况下,海关是否还要对该票进口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呢? 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误卸或者溢卸等货物的所得价款,在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也被列入从中依序扣除的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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