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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人员是否属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
    发布时间:2011-05-11 09:02:04  浏览:1449次
    问:我姐是一家进出口公司的财务,主要负责公司日常进出账目,对外付汇等。她公司低报货物进口价格走私被调查,海关缉私局认为她也是走私的直接责任人,把她也抓了。请问我姐会被定为走私吗?谢谢!

    答:请进一步提交详细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单位人员在单位走私活动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积极参与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人员,如果其行为在走私犯罪的主要环节起重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有疑问,请咨询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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