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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口期限
    发布时间:2011-07-07 08:58:29  浏览:1132次
    问:您好,我们是一家喷绘企业,我司在2010年底从日本进口一台喷绘设备,但该设备经安装调试后一直不能按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工作,现在经过与日本供货商的协商,决定为我司更换一台同样型号的喷绘设备,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现在还能以无代价抵偿货物办理进出口手续吗?海关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口期限是如何规定?请指教,谢谢!

    答:海关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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