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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1-09-22 08:35:40  浏览:1031次
    问:您好,我司以一般贸易进口一批货物,但因为公司老总出国谈生意带走了法定代表人的印章,财务没法去银行交税,现在海关要对我司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请问海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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