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一家经营软件的企业,听说最近国家规定,进口软件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也可以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请问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出台?请律师指教。谢谢。
答: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您可参阅该通知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