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青岛的一家贸易企业,我司从韩国进口了一批聚酰胺切片,之前不知道我国对该产品要征收反倾销税,所以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产地证,现在海关因我司未能提供原产地证而要对该批货物征收反倾销税,我想咨询一下,我司是否可以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先放行该批货物,等到我司收到由供货商提供的原产地证后再办理通关手续?请律师指教,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尚未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要求提前放行货物。您所述情况不属于担保放行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