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出口化工品的,以一般贸易出口,其包装是可以多次重复利用的周转桶,因为运抵国外后,包装桶还要再运回来,请问出口与再进口时如何申报通关,是否需要交税?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42条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盛装货物的容器,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您所述周转桶应符合上述规定,出口时与装运货物一同申报;复进口时海关按暂时进出口办理监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