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系外方企业驻华办事处,最近一名外方专家要结束在华工作,原来申请进境的家具、电器等要运回出去,应该怎么办理呢?要提供原来进口的单证吗?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非居民长期旅客将原进境的自用物品复运出境,应当持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等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旅客在出境地海关办理自用物品报关手续时,应当提交经主管海关批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等相关单证。出境地海关应当将物品验放结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回执联上批注,并退主管海关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