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昨日进口一批化肥原料,海关没有接受我们的申报价格,提出了质疑通知,要求我们在五日内提交材料并作解释,但是由于国外供货商的原因,我们不能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请问能否延期提交呢,有无法律上的规定?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前款资料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贵司可按上述规定要求及时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