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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出口加工区是否能做三方贸易?
    发布时间:2012-04-05 08:58:46  浏览:1116次
    问:我司是在出口区内企业,想在区内开展第三方贸易,请问是否可行,如果能做,有什么文件支持?谢谢.

    答:您所提三方贸易,请具体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令〔2003〕389号)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可以开展加工贸易。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加工区内的货物可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事人须事先将转让、转移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金额等有关事项向海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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