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按照买卖双方合同确定监管方式。根据您所述情况,应属于“修理物品”的监管方式。国内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测检验报告当然可以作为依据。您也可参考全关通信息网办事流程“进境修理货物(物品)向海关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