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家销售高尔夫球产品的体育产品经销商,去年曾委托一家贸易公司从美国进口了一批高尔夫球电动车,使用后发现质量不好,拆开后发现大部分零部件都是中国制造的。我们怀疑这些货物并不是进口的。后来打听到海关对进口的车辆都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请问我们能否要求贸易公司向我们出具此证明书,以鉴定货物是否真是进口的?
答:您好。根据相关规定,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货品名称为手扶拖拉机、履带式牵引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其他拖拉机、其他牵引车、雪地行走专用车及高尔夫球车、非公路用电动轮货运自卸车的整车外,列入税则号列8701-8706和8716的汽车及8429的轮式自行机械整车,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上述实施指定进口口岸管理的汽车整车,除挂车、半挂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外,进口时海关签发“一批一证”的汽车用《
货物进口证明书》。上述挂车、半挂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进口时,海关签发“一批一证”的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其他未实行指定口岸管理的进口车辆,海关可应进口经营者要求签发“一批一证”的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高尔夫球电动车并不是必须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