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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人工审单超过14天申报要交滞报金吗?
    发布时间:2012-05-15 08:50:22  浏览:1665次
    问:我司进口一批大宗货物,电子申报后两次被审单中心退单,这样一搞,即使我们现在能成功审报,已经超过了14天的申报期了,请问这种情况要不要交滞报金?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经人工审核后,需要对部分内容修改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规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发送,申报日期仍为海关原接受申报的日期。只要贵司的电子申报被海关接受的日期在运输工具入境之日起14日内,尽管人工审单没有通过,也不用交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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