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2011年进口的车辆由于需要改装,并且是工程车辆销售比较困难,故销售的时间离进口时间较长。今年好不容易销售出去,但由于在资料的流转中将《货物进口证明书》遗失,造成车辆无法上牌,成为废车会造成极大的损失。现我司想申请补办《货物进口证明书》,不知是否可以?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相关规定,海关对进口车辆办结验放手续并签发《
货物进口证明书》后,对于因故遗失《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情况,贵司可持书面申请、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复印件以及必要的进口单证、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和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向原进口地口岸海关提出补发申请,海关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对于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之日两年以前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海关原则上不予受理补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