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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稽查所需报关资料保管期3年从什么时候算?
    发布时间:2012-05-30 08:52:46  浏览:2180次
    问:关于报关资料保管期的问题有个疑问,稽查条例上规定是保管3年,但不是有的货物是保税设备,有5年的监管期,那是否意味着相关的资料需要保管5年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按照此规定,在相应的期限内,相应的资料应妥善保管以备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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