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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装容器的劳务支出是否属海关审价办法“容器费用”?
    发布时间:2012-06-27 08:44:06  浏览:949次
    问:我司进口的是气态产品,使用可反复使用的钢制容器罐,因为在出口地是通过第三方容器提供商分装后再运输,除了容器本身的租用费用外,还产生分装的劳务费用,想请教这部分费用是否要向海关申报计入完税价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以及包装材料费用、包装劳务费用应计入完税价格。“容器费用”不限于容器成本费用,与之相关的劳务费用亦应计入。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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