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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成对外承包建筑工程而出口建材如何确定完税价格?
    发布时间:2012-06-27 08:52:55  浏览:984次
    问:我公司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的资质,在非洲中标了一个建筑项目。为了完成这个建筑工程,我司多次将国内的建材(有出口税)出口到发包方所在国。现在海关来稽查我司的出口货物情况,认为我司出口的建材实际上是本公司将材料运到国外建筑工地,并不存在贸易双方,故不存在成交价格,海关认为要重新估价补税。请问海关的做法对否?如何应对?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贵司在国外是否有设立独立的企业主体,两者之间如何约贸易事项,这些都为判断是否存成交价格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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