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包装费用的完税价格问题,有一事不明,如果我司采购的包装物料是可以反复使用的,与包装提供商是长期结算的关系,不按每票货物单次结算,这就造成单票货物进口时的包装费用无法单独量化,这时,我们该如何申报价格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以及包装材料费用、包装劳务费用应计入完税价格。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提供该费用的客观量化数据资料。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的,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该办法第六条列明的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