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从国外卖方进口货物后,除了进口当时支付的货款,还每年按照卖方占国内公司的股份支付分红,请问这部分分红款是否要作为进口货物的转售收益补交货款?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您所述情况,属于卖方的股权投资收益,与进口货物无关,此部分投资收益不应计入完税价格。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买卖双方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海关可能依据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规定估价。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