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已满,需要将租赁进口货物复运出境,退回给国外出租方,在办理租赁进口货物复运出境申报时,如何申报出境时出口报关单上的货物金额,是按照实际货值申报,还是租赁期间总共支付的租金申报?还是按照进口时报关单上的金额申报?海关网上哪里可以找到关于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以及政策?谢谢!
答:根据相关规定,“租赁贸易”(1523)期满复运出(进)口的货物,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租赁不满一年”(1500)期满复运出(进)口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出口报关单上的货物金额可按照原进口报关单金额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