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公司正在与海关磋商申报价格问题,我们看了海关审价办法,其中提到“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属于不适用成交价格方法的情况,请问这个不能确定有哪些情形?请帮助我们来进行判断。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结合海关估价实践,您所提到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其实应理解为一个总的原则,可能存在并基于以下几种情形:(1)进口货物的交易价格不符合审价办法第七条所列的成交价格定义的。(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审价办法第八条所列成交价格条件的。(3)成交价格缺乏客观可量化数据的。(4)海关启动估价质疑程序的。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