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在进口一批原材料时,因发现申报的品名规格有误而主动向海关要求删单重报,海关受理已有近一个月,至今未办理删单,先后以系统操作问题、特殊情况需要请示等原因拖延,但也不明确说不允许我司删单。请问,海关过了这么长时间仍没有明确答复,是否已经超过相关期限?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决定受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申请的,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除可以当场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并完成相关操作,特殊情况下,海关审查时限可以延长10日。所以,如海关在受理撤销报关单申请超过30日后仍未作出决定的,则肯定已违反了有关办理期限的要求。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