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未经批准外发加工属于违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处罚。如果海关提出整改要求,企业应根据海关的要求提出并实施整改方案。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