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公司有一批货物进口后按正常程序报关征税,但是在放行后海关发现申报有问题,通知删单,我公司只好申请删单并重报,但是由于我司对于海关要求删改的内容不满,导致我司未能在海关要求的期限内重报,这样海关通知要交滞报金,请问这个滞报金是要交的吗,如果要交的话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24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在这个规定里,明确了海关征收滞报金的前提条件,您所述的情况,海关征收滞报金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