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香港镀膜公司提供深圳客户手表、表壳、表零件等镀膜加工服务,经营模式为深圳客户将手表、表壳、表零件等商品寄到香港给我们,我们在这些商品的表面镀一层膜后,再寄还给深圳的客户。 请问,深圳客户出境加工复运进口时,是否课关税与增值税?若需要课税的话,课税基准是"产品价值"或是"加工价值"呢?
答:您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应以镀膜的材料费、加工费等为征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