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公司要进口一批化学品原料,采购进口时的价格以暂定价格交易,最后根据进口月的期货市场的月平均价格确定最终价格,这种情况下,进口报关的申报价格怎么定啊,以保证金方式先通关,月末时期货市场的月平均价格出来了,再正式通关可以吗?
答:从您以上所述,期货定价应属于公式定价的一种。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1号,公式定价是指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按照定价公式确定的结算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支付的价款总额。相关手续请参阅该公告。若进口货物不属于该公告列明的公式定价商品,可以申请以保证金方式先行通关,实际价格结算完成后再办理征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