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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折扣额应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并缴纳关税吗?
    发布时间:2012-12-31 08:47:08  浏览:1558次
    问:您好。我司从美国进口一台设备,对方基于我司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给予我司6000多美元的折扣额,并写在销售合同上,现在海关认为上述折扣额也应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并缴纳关税,请问海关的说法有依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一般而言商业折扣并非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不应计入完税价格。如需进一步法律服务,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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