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按走私行为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