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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设备在保税区产生的仓储费出区时要不要征关税?
    发布时间:2013-01-14 08:29:55  浏览:1606次
    问: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保税区货物出区货物完税价格的问题。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们从国外购买一批货物,因为许可证件办理等方面的原因,将其运到外高桥保税区存放,存放过程中会产生仓储费等,过一段时间,我司办理好许可证件后,我司再申请一般贸易征税进口,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下,在一般贸易报关申报时,是否需加上在保税区存储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等进行征税?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海关应当参照该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以从上述区域、场所进入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如果前款所述的销售价格中未包括上述区域、场所发生的仓储、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应当按照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予以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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