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在对我司进口的一批电锯进行审价时,认为我司向卖方支付的销售许可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完税价格中。我司表示不同意,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分销权、销售权或者其他类似权利,并且货物是进口后可以直接销售的或者经过轻度加工即可以销售的,而我司进口相关货物后还需要用机器进行简单拼装才能作为成品销售,所以我司支付的销售许可费已经不能称为特许权使用费了。请问一下我司的理由是否已经足够充分?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轻度加工”,指稀释、混合、分类、简单装配、再包装或者其他类似加工。其中并未提及人工加工和机器加工的区别,所以,即使贵司在拼装时使用了机器,但也应根据加工的具体形式来判断是否属于该办法所称的轻度加工。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