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广州一家进料加工企业,前些天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化工原料,海关对我司的申报价格有疑问,向我司制发了《价格质疑通知书》。我司担心这一程序走下来会耗太多时间,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谢谢!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四十八条,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或者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将质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前款资料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