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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复运进境的,如何审定其完税价格?
    发布时间:2013-06-06 08:34:35  浏览:1490次
    问:您好,上个月我司从日本进口几台机器设备,但一些零部件出了点小故障,需运往日本维修。我想请问一下,我司这维修好的零部件再次进境时,其完税价格仍旧是按成交价格方法来算的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五条,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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