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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确定听证时间后可以要求延期吗?
    发布时间:2014-09-01 08:39:50  浏览:1064次
    问:您好。海关因我司申报不实数额较大在处罚前通知我司可以申请听证,我司提出听证申请后,海关确定了听证会时间并通知我司,但现在经办经理因国外母公司有重要会议需要出国参会,不能按期参会,其他同事不熟悉事情经过,请问能否要求延期听证?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暂时无法到场的,应当延期举行听证;延期听证的原因消除后,由听证主持人重新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并书面告知听证参加人及其他人员。因此你司可据实提出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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