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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当事人申请刑事复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06-18 09:01:14  浏览:852次
    问:我司涉嫌走私普通化物物品案,法定代表人被抓,后交了一笔保证金取保候审了,现在因为他通报缉私办案人员后出省去谈业务,结果认定违反规定,保证金被没收了,现在想申请复议,请问这个申请书要写明哪些必要内容?

    答: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二)作出决定或者复议决定的公安机关名称;(三)刑事责任复议、复核请求;(四)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事实和理由;(五)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日期。同时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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