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家老人已经六十多岁,因为常去香港所以偶尔做一下水客给人带东西,今天接到通知说她被海关查扣了,现在过了好几个小时了还没有回来,请问一下海关对老年人进行查问的时候有没有特别规定,谢谢!
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海关总署令2006年144号)第八条的规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实施扣留,但在实施扣留时应当自被扣留人签字或者捺指印之时起4小时以内查问完毕,且不得送入扣留室:(一)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二)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