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进口农产品因涉嫌低报价格被海关查处,但是同期、也是同样的货物我司也有高报的情况,海关却不予理会,请问海关这一做法是否合理,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答:低报价格涉嫌少交进口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如果同时存在高报价格的情况,高报部分应是多给国家交了税,此部分本应予以退还,但是作为同一案件的事实,可将其多交部分与少交部分进行对比,也就是说将多交部分从案件所计算的偷逃税款中扣除,以此来衡量国家税收损失。因此,贵司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扣除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