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你好,我司从美国进口的化工产品,属于我国第二批加征清单范围,从2018年09月以来均有加征关税,到2020年5月12日又列入排除清单、有效期到2021年5月18日,请问生效会延续吗?
兰迪海关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1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5号),公告规定对附件所列79项商品,延长税委会公告〔2020〕4号规定的排除期限,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25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