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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3-08-02 18:14:08     浏览:680次
问题描述:
我朋友帮别人刷单,购买一些商品,这些商品有些可能是进口商品,所以有的时候需要实名认证的信息,他也购买了一些身份证信息或者用家里朋友的身份信息实名购买来的商品都寄给别人了,现在海关说我朋友涉嫌维保贸易方式走私,请问是什么意思?
兰迪海关部-:

跨境电商走私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年度交易限值为26000元,这一税收优惠仅限于境内消费者个人自用的商品,不可进行二次销售,若存在将本该以一般贸易进口的商品通过跨境电商的形式进口,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优惠税率,属于伪报贸易性质走私行为。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