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对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和台湾、澳门同胞无偿向我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关于优惠具体情况及申请请参阅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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