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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转可以不提供《中转确认书》吗?
发布时间:2024-08-25 18:47:00     浏览:199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从瑞士进口的产品,有原产地证而且也申报按照优惠税率了。其中部分货物是在香港中转进境,已经过去很久了。现在海关通知要求提供《中转确认书》,否则不可以适用优惠税率,要求补税甚至要罚款。但是时间已经过去好几年了,我们已经找不到《中转确认书》了,一定要提供吗?有没有替代方案。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进口货物享受优惠税率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原产地证或者声明文件、全程运输单据以及符合直运条件的运输单据,商业发票等文件。要求提供《中转确认书》就是为了明确货物进口全程符合直运条件。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2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符合“直接运输”单证事宜的公告),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申报适用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时向海关提交下列运输单证之一的,海关不再要求提交《中转确认书》:

(一)空运或海运进口货物,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等出具的单份运输单证。该运输单证应在同一页上载明始发地为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境内,且目的地为中国内地;原产于内陆国家(地区)的海运进口货物,始发地可为其海运始发地。

(二)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自由贸易协定(如《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等)项下集装箱运输货物,也可提交能够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全程运输单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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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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