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进口货物享受优惠税率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原产地证或者声明文件、全程运输单据以及符合直运条件的运输单据,商业发票等文件。要求提供《中转确认书》就是为了明确货物进口全程符合直运条件。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2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符合“直接运输”单证事宜的公告),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申报适用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时向海关提交下列运输单证之一的,海关不再要求提交《中转确认书》:
(一)空运或海运进口货物,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等出具的单份运输单证。该运输单证应在同一页上载明始发地为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境内,且目的地为中国内地;原产于内陆国家(地区)的海运进口货物,始发地可为其海运始发地。
(二)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自由贸易协定(如《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等)项下集装箱运输货物,也可提交能够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全程运输单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