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有关问题的批复》:
1、在先封闭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对由中方境内进入中心的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除外)建设物资和区内设施自用设备,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2、对由哈方进入中心中方区域的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除外)建设物资和区内设施自用设施免征关税及进出口增值税。由中心进入中方境内的货物按一般贸易税收管理规定办理。
3、对旅客携带物流从中心进入中方境内的,同意在按照海关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基础上,将每人每日一次携带物品免税额提高到8000元人民币。
在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开展保税加工的,适用以下政策:
1.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2.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3.退税:从区外进入中方配套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4.免证:货物可以在中方配套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实行合同核销,不实行单耗管理。